| 省级中心 | 市级分中心 | 县级分中心 | 基层网点 |网络拓朴 |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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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存贮由国家中心提供的资源并提供信息服务; (2)地方特色资源的加工和发布;对广西共享工程网站进行维护和更新。 (3)消化和吸收国家管理中心提供的技术,选择适合广西共享工程的技术,推动广西共享工程发展,为各级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。 省分中心技术和设备基本要求是: 互联网采用光纤专线接入,带宽为10M以上,局域网主干通讯能力为1000M,桌面独享100M带宽;馆域网工作站总数不低于120台(含电子阅览室);配置共享工程资源专用存贮空间不低于4TB;配有专职技术人员与资源加工人员;设备条件可支持各级分中心的资源利用服务。 需配备服务器、交换机、防火墙、入侵检测系统、资源存储设备、音视频采集加工设备(包括数码相机、数码摄像机、扫描仪、录音笔和非编系统等)、多媒体制作计算机、不间断电源、卫星设备、投影仪、防病毒软件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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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分中心可分资源利用中心和资源利用、提供中心。主要根据各市的经济支持力度和各市建设的规模来确定。资源利用中心的市级分中心基本不进行资源制作加工工作,根据需要可利用省中心平台远程进行资源制作。市级分中心承担的任务有: (1)存贮由国家中心和省中心提供的资源并提供信息服务; (2)对地方特色资源的加工和发布;参与广西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,并对分中心的网站进行维护和更新。 (3)对县以下各级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。 市中心技术和设备基本要求是: 互联网采用光纤专线或电话线ADSL专线接入,带宽为2M以上,局域网主干通讯能力为100M,桌面独享10M或主干通讯能力为1000M,桌面独享100M带宽。馆域网工作站总数不低于40台;配置专用服务器的硬盘总量不少于500GB至2TB;配有专职技术人员与资源加工人员;设备条件可支持县级分中心以下基层中心的建设。 需配备卫星设备、交换机、防火墙、服务器、存储设备、视频采集加工设备、多媒体计算机、不间断电源、投影仪、防病毒软件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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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分中心主要是共享工程资源利用中心,基本不进行资源制作工作,根据需要可利用省分中心或市级分中心平台远程进行资源制作。县级分中心承担的任务有: (1)存贮由国家中心和省分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的资源并提供信息服务; (2)对国家中心和省分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的资源与自有资源进行整合,并在本馆局域网上进行发布、维护和更新。 (3)对乡镇和社区共享工程基层网点提供技术支持。 县级分中心技术和设备基本要求是: 互联网线路接入采用ADSL接入,带宽为2M,局域网主干通讯能力为100M,桌面独享10 M;馆域网工作站总数不少于10台;配置专用服务器的硬盘总量不少于400GB;配有专职技术人员;设备条件可支持乡镇(社区)基层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的建设。 需配备交换机、服务器、计算机、打印机、投影仪、防病毒软件,根据需要配备卫星设备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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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基层网点心主要是共享工程资源的利用中心。 乡镇基层中心承担的任务有: (1)存贮由国家中心和省分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的资源并提供信息服务; (2)对国家中心和省分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的资源与自有资源进行整合,并在本中心局域网上进行发布、维护和更新。 (3)发挥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中的作用。 乡镇(社区)基层中心、网点技术和设备基本要求是: 互联网线路接入采用ADSL接入,带宽为512KB以上,局域网主干通讯能力为100M,桌面独享10M带宽;馆域网工作站总数不少于5台;配置专用服务器的硬盘总量不少于160GB;配有专职技术人员; 需要配备交换机、服务器、计算机、投影仪、不间断电源等设备,可根据需要配备卫星接收设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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